再延长30年问答(三十九)2019年1月1日全家迁入设区市承包权在吗

发布日期:2025-02-04 点击次数:91

Q39再延长30年问答(三十九)2019年1月1日后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城镇居民家庭户的,还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吗?可以参加再延长三十年吗?

具体问题。广西自治区的李四为了其儿子读书,花巨资在城里购买了商品住宅学区房,并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019年1月1日后,将自己、李四妻及李四子等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城镇居民家庭户,李四线上问:我还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吗?

一是关于承包地。根据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次修正案,已经删去原来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应退出承包地的规定,仍然保留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的“两个不得”条款。李四为了儿子读书共享城市更好的教育资源,在2019年1月1日后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发包方不得收回李四家的三份承包地。

二是关于再延长三十年。李四家的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农村土地承包权当然就是在的,可以依法参加广西自2024年开始开展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在延长三十年试点,已经领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遵循“不变不换”原则,继续有效;如有变化,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

三是关于经营。如果李四有精力有时间的话,可以自主营;如果李四没有时间没有精力,也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给他人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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